外国的侦探文学在中国之所以能迅速扎下根来,不仅有其与中国本土相适应的精神气候,而且,这类小说文本的创作本身也具有“公案小说”中所不曾有过的形式。文学领域里的外来“物种”无论是人物还是情节等方面都是以前中国人未曾了解和接触过的,它使人们充满了新鲜和好奇。那么外国的侦探文学与中国的侦探文学有哪些不同的地方呢?
一是侦探小说中主侦案件的角色与以往的“公案小说”不一样。在“公案小说”中,几乎全是官员断案。而在“侦探小说”中,虽有专事侦探的警察,但更多的是平民角色的“私人侦探”在作品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这一点与中国传统思想中政治事件处理中突出的“官本位”、“官意识”是大不相同的。而清末民初,在西学东渐的过程中,最为中国普遍民众神往的便是“民主”思想。所以,主宰侦探小说故事的人物形象潜化成为一种时代的精神观照。
二是西方侦探小说的破案方式与“公案小说”的不一样。西方人长于逻辑,注重科学技术的分析,采用的一些物质化的方式和手段让习惯了以主观臆想和经验来评断是非曲直的中国人看到了自己文化方式和传统观念中的浅陋。“侦探小说”的引入客观上与国人学习科学技术现实要求相适应,使国人从小说中看到了另一种科学文明的先进性的存在。
三是西方“侦探小说”全新的叙事模式与“公案小说”不一样。西方“侦探小说”的引入带来了全新的叙述方式。在西方“侦探小说”的叙述中所表现出来的思维的特异、手段的多变、情节的设置、结构的复杂等等,都令当时的人们大开了眼界。小说已不是单纯的故事,而成为一种时尚。可见,在中国,“公案小说”的消亡和“侦探小说”的兴起,此消彼长,都是符合社会时代发展的规律和要求的。
发表日期:2016年3月26日